暨南大学奖学金评审细则

: 1.道德品质优秀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;

2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(每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),特别是在社会实践、 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;

3.上一学年学业水平评价结果(学业成绩)和综合评价排名均在班级前10%,无不及格;

学业水平 评价得分(学业成绩)排名或综合评价排名超过前10%,但均在前30%,且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:
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表现突出,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,在我校及当地影响较大,在全国影响较大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;

(2)学术研究取得显著成绩。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第二作者发表学术专著(以专家鉴定为准);

(3)奖(或金奖)及以上;

( 4)创新发明成绩显著,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以专家鉴定为准);
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争光。非 体育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两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)通过参加国际、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团体项目前二名. 团体项目要以选手为主;

(6)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、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,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,为 国争光。集体项目应该是主角;

(7)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 称号。